案情简介
宋某于2012年10月份经某公司工会人员介绍进入该公司工作,公司未与宋某签订劳动合同。次年7月1日,宋某在工作时因设备故障受伤住院,该公司在垫付了首期医疗费用后,声称宋某为某劳务派遣公司员工,与其无劳动关系,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宋某在与公司协商无果之后,委托本律师进行诉讼维权。
诉讼结果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即行多方搜集证据,首先于郑州市劳动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郑州市劳动仲裁院裁决宋某与该公司于2012年10月份起已建立劳动关系。该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该公司于一个月内支付宋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2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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