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芝与固安县牛驼镇牛驼*村村民委员会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吕*芝与固安县牛驼镇牛驼*村村民委员会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vX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民 事 判 决 书 vX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15)廊民二终字第329 vX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吕*芝,农民。 vX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委托代理人靳曲,河北敬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vX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委托代理人吕* vX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固安县牛驼镇牛驼*村村民委员会。 vX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法定代表人吕枢,该村委会主任。 vX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委托代理人高云龙,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vX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委托代理人吕珊。 vX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上诉人吕*芝、固安县牛驼镇牛驼*村村民委员会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2014)固民初字第18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vX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自1994年开始,原告(反诉被告)吕*芝租赁被告(反诉原告)固安县牛驼镇牛驼*村村民委员会位于京开公路东侧的一处建设用地2.52亩从事建材经营。2004227日双方签订《合同书》一份,对原告租用被告土地的面积、租金交付方式等进行了约定,对租赁期限未作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如约履行,至2011年因该村村委班子内部问题而没有收缴承包费至今。201416日牛驼*村村委会下发通知,要求欠租金户按每年每亩600元补交2011年至2013年租金,按每亩1300元继续交纳2014年至2016年租金,规定在2014115日前交清,逾期不交的视为放弃使用权。原告对被告的通知中规定的租金数额未提出异议。2014115日原告之子吕*持有其为该村修村西铁道桥下积水道路时为村里垫付7800元的证明要求折抵租金,被告不予认可,由村会计邢洪书为吕*出具一张收据,内容为“2014115日,吕*交占地款,未收,收款人处落款为邢洪书”。 vX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原审法院认为,原告自1994年开始租赁被告的地块经营生意,双方于2004227日签订《合同书》一份,该《合同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且均如约履行至2010年,双方之间成立租赁合同关系。尽管被告通知规定租金于2014115日前交清,否则视为放弃使用权,但因原告之子吕*在当日要求以为村委会垫付的7800元折抵应交纳租金,被告方未予同意,且双方存在其他债权债务上分歧,亦是客观实际存在,故被告不能认为原告于2014115日前未交纳租金,就与其解除了合同,被告主张双方租赁合同已解除之客观依据,况且原告已在该承租土地上进行了建房等大量投入,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精神,为维护合同的稳定性,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双方之间的土地租赁合同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继续履行。对原告提出要求确认租金已交付完成到2018年,被告未认可;本案涉案主体并非吕*,而是其父原告吕*芝,且村委会不同意抵顶,吕*与村委会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另行解决,本案中无法处理,故对原告的此项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反诉原告)要求原告(反诉被告)补交2011年至2013年承包费4536元的诉讼请求,因被告于201416日下发通知,收缴拖欠租金,并对2011年至2013年、2014年至2016年的租金作了相应调整,原告未有异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对被告要求赔偿租金损失2457元、停止侵害、清理地上物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判决:1、原、被告继续履行双方于2004227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2、原告(反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一次性给付被告(反诉原告)2011年至2013年的租金4536元。3、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4、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vX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宣判后,吕*芝及牛驼*村村民委员会均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吕*芝的上诉理由是:应确认20126月间被上诉人的前任两委班子承诺的由吕*垫付铁道桥涵洞维修款以抵顶土地租金的约定合法有效,请求支持其主张,驳回村委会诉讼请求。牛驼*村村民委员会的上诉理由是:1、本案所涉租赁合同的相对方是吕*芝,吕*与本案无关。2、吕*与村委会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与本案村委会和吕*芝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是本案审理的对象。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吕*芝诉讼请求。 vX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经本院审理查明,与一审查明的事实相一致。 vX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本院认为,上诉人牛驼*村村民委员会于201416日通知上诉人吕*芝按2011年至201614364元交纳土地承包费是根据村委会及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上诉人吕*芝应予以交纳,但上诉人吕*芝持有原村委书记王树友及张臣等签字认可的修建排水沟垫付款7650元,该垫付款属为村集体公益事业支出,应从承包费中予以扣减,上诉人牛驼*村村民委员会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请求本院不能予以支持,上诉人吕*芝的上诉理由有可采纳之处,本院予以支持。原审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有误,应予纠正。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vX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一、维持固安县人民法院(2014)固民初字第1824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项; vX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二、撤销固安县人民法院(2014)固民初字第182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vX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三、上诉人吕*芝给付上诉人固安县牛驼镇牛驼*村村民委员会租金6714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vX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一审案件受理费1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0元,由上诉人固安县牛驼镇牛驼*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vX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vX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审判长  郑海清 vX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审判员  于 东 vX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审判员  刘建刚 vX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vX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书记员  宋 超 vX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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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吕*芝,农民。 vX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委托代理人靳曲,河北敬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vX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委托代理人吕* vX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固安县牛驼镇牛驼*村村民委员会。 vX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法定代表人吕枢,该村委会主任。 vX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委托代理人高云龙,河北冀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vX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委托代理人吕珊。 vX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上诉人吕*芝、固安县牛驼镇牛驼*村村民委员会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2014)固民初字第18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vX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原审法院审理查明,自1994年开始,原告(反诉被告)吕*芝租赁被告(反诉原告)固安县牛驼镇牛驼*村村民委员会位于京开公路东侧的一处建设用地2.52亩从事建材经营。2004227日双方签订《合同书》一份,对原告租用被告土地的面积、租金交付方式等进行了约定,对租赁期限未作明确约定。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如约履行,至2011年因该村村委班子内部问题而没有收缴承包费至今。201416日牛驼*村村委会下发通知,要求欠租金户按每年每亩600元补交2011年至2013年租金,按每亩1300元继续交纳2014年至2016年租金,规定在2014115日前交清,逾期不交的视为放弃使用权。原告对被告的通知中规定的租金数额未提出异议。2014115日原告之子吕*持有其为该村修村西铁道桥下积水道路时为村里垫付7800元的证明要求折抵租金,被告不予认可,由村会计邢洪书为吕*出具一张收据,内容为“2014115日,吕*交占地款,未收,收款人处落款为邢洪书”。 vX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原审法院认为,原告自1994年开始租赁被告的地块经营生意,双方于2004227日签订《合同书》一份,该《合同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且均如约履行至2010年,双方之间成立租赁合同关系。尽管被告通知规定租金于2014115日前交清,否则视为放弃使用权,但因原告之子吕*在当日要求以为村委会垫付的7800元折抵应交纳租金,被告方未予同意,且双方存在其他债权债务上分歧,亦是客观实际存在,故被告不能认为原告于2014115日前未交纳租金,就与其解除了合同,被告主张双方租赁合同已解除之客观依据,况且原告已在该承租土地上进行了建房等大量投入,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精神,为维护合同的稳定性,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双方之间的土地租赁合同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继续履行。对原告提出要求确认租金已交付完成到2018年,被告未认可;本案涉案主体并非吕*,而是其父原告吕*芝,且村委会不同意抵顶,吕*与村委会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另行解决,本案中无法处理,故对原告的此项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反诉原告)要求原告(反诉被告)补交2011年至2013年承包费4536元的诉讼请求,因被告于201416日下发通知,收缴拖欠租金,并对2011年至2013年、2014年至2016年的租金作了相应调整,原告未有异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对被告要求赔偿租金损失2457元、停止侵害、清理地上物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判决:1、原、被告继续履行双方于2004227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2、原告(反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一次性给付被告(反诉原告)2011年至2013年的租金4536元。3、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4、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vX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宣判后,吕*芝及牛驼*村村民委员会均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吕*芝的上诉理由是:应确认20126月间被上诉人的前任两委班子承诺的由吕*垫付铁道桥涵洞维修款以抵顶土地租金的约定合法有效,请求支持其主张,驳回村委会诉讼请求。牛驼*村村民委员会的上诉理由是:1、本案所涉租赁合同的相对方是吕*芝,吕*与本案无关。2、吕*与村委会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与本案村委会和吕*芝之间的租赁合同纠纷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是本案审理的对象。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驳回吕*芝诉讼请求。 vX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经本院审理查明,与一审查明的事实相一致。 vX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本院认为,上诉人牛驼*村村民委员会于201416日通知上诉人吕*芝按2011年至201614364元交纳土地承包费是根据村委会及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决定,上诉人吕*芝应予以交纳,但上诉人吕*芝持有原村委书记王树友及张臣等签字认可的修建排水沟垫付款7650元,该垫付款属为村集体公益事业支出,应从承包费中予以扣减,上诉人牛驼*村村民委员会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请求本院不能予以支持,上诉人吕*芝的上诉理由有可采纳之处,本院予以支持。原审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有误,应予纠正。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vX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一、维持固安县人民法院(2014)固民初字第1824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项; vX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二、撤销固安县人民法院(2014)固民初字第182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vX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三、上诉人吕*芝给付上诉人固安县牛驼镇牛驼*村村民委员会租金6714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vX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一审案件受理费1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50元,由上诉人固安县牛驼镇牛驼*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vX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vX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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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  于 东 vXA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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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2 10:14:2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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