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案例
---杜凯律师
【借款案例】
吴某于2013年5月13日以个人名义,向唐某经营的超市借款1万元,约定10月1日还款,未约定利息。但此后吴某一直未还。唐某以超市名义于2015年6月27日起诉至法院。法院驳回唐某诉讼。
【法官说法】:唐某主张权利时已超过法律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唐某虽称多次催要欠款,但吴某对此予以否认,唐某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所以,唐某主张不能成立。
【杜凯律师提醒】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2年诉讼时效期间。由于有的出借人不知道这一规定或者是碍于情面,不想伤和气,在有效的期间内未及时有效地催要欠款,以致使债权无法实现。所有债权人要加强自我保护,在还款期限届满后注意催要,及时起诉,以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得以实现。
【民间借贷应注意问题】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并提交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可到工商局查询,也可以在工商局网站查询。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证人证言、录音、电子信息资料等。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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