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解析亲办过的一起借名买房纠纷案件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解析亲办过的一起借名买房纠纷案件

 

B0P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及避免不必要纷争,以下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B0P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本文为资深借名买房纠纷律师靳双权原创,转载请注明。 B0P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B0P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案件点评: B0P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邓伟与王丹系夫妻关系,邓竹辉与王丹原系男女朋友关系。邓竹辉与王丹恋爱关系存续期间,王丹曾想在北京购买一套房屋,碰巧当时邓竹辉有一个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指标,王丹遂和邓竹辉商量可否由自己购买该房屋,房屋首付款及贷款均由自己承担。邓竹辉当时想着两人关系火热,便答应了王丹的请求。于是双方口头约定王丹作为实际出资人,借用邓竹辉的名义购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的1201号涉诉房屋一套,待该房屋具备上市条件时再行过户手续。 B0P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03411日,邓竹辉作为买受人与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邓竹辉购买位于昌平区的1201号房屋,首付款25万于2003411日支付,剩余20万元由邓竹辉办理银行贷款支付。当日,王丹支付了首付款25万元。2003514日,邓竹辉与北京市工商银行昌平分行签订了《个人贷款合同》,借款20万元,并将该款项交予了房地产开发公司。 B0P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03712日,上述房屋交付使用,自交付后,王丹便实际占有并使用该房屋。2005411日,王丹与邓竹辉解除了恋爱关系。2009518日,王丹与邓伟登记结婚。2011117日,王丹找到前男友邓竹辉要求将上述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B0P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12111日,邓竹辉将王丹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房屋为自己所有,经历一审、二审、再审之后,法院均认定该房屋为邓竹辉所有,并确认了双方之间的借名买房协议无效。拿到判决的王丹怎么也接受不了沉重的打击,于201334日取得二审判决后服毒自杀,虽经医院抢救,但依然无力回天。邓伟看到妻子因为房子而自杀,恼怒万分,在多方打听下找到了借名买房纠纷律师靳双权靳双权律师在听完了当事人的叙述之后对当事人的遭遇表示了同情,同时还表示虽然双方之间的借名买房协议被确认无效,但是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元购房款并赔偿房屋的升值损失。邓伟对靳双权律师的专业水平十分赞赏,于是当下就决定委托靳双权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 B0P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14518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件。 B0P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B0P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审判结果: B0P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B0P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一、被告邓竹辉返还张伟购房款及已经支付的其他相关款项共计38万元; B0P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二、被告邓竹辉赔偿张伟房屋增值损失201万元。 B0P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一审判决后,邓竹辉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市一中院,一中院经审理后判决: B0P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B0P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B0P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借名买房纠纷律师靳双权案件点评: B0P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借名买房纠纷专业律师靳双权认为,本案是一起因借名买卖经适房而引发的纠纷。 B0P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本案中,王丹的父亲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因此张伟作为唯一的继承人(王丹与张伟没有子女且王丹没有其他亲人)向法院提出本诉讼。 B0P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首先,根据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已经确认了王丹与邓竹辉之间的借名买房合同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而归于无效,对于该合同无效,法院的判断是正确的。因为经适房属于国家的政策性保障性住房,是为城市无房者或低收入者实现买房梦而推出的政策性住房,其性质具备保障性和资格特定性。购买该房屋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格,并且该房屋的买卖亦受到严格的管制。王丹作为不具备购买经适房的人,借用邓竹辉名义购买经适房的行为已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且违反了国家政策,因此无效。 B0P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第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被撤销或变更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尽管王丹对该合同无效亦应负一定的责任,但是在该合同被确认无效前其已经履行了双方协议约定的义务,支付了购房款并按期归还按揭贷款,属于守约方,相反看邓竹辉,其不但不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反而通过诉讼确定涉诉房屋为其所有,其行为具备主观恶性,根据诚实守信原则,其应属于主要过错方,对该协议的无效,应承担主要责任。因此法院在定了双方之间的过错程度之后判决邓竹辉返还购房款并支付房屋升值损失的判决于法有据,是正确的。 B0P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B0P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靳双权律师认为,当下社会陷入的是一种金钱至上,膜拜金钱的风气,在如此风气之下,难免会有少数人不顾亲情、道德、道义,再加上现在违约成本较低,国民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人宁可违约也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导致很多守约人的利益损失,为维权投入了大量的精力、金钱,因此,靳双权律师建议各位当事人,发生了房产诉争不要慌张,拿着具有关联的证据找到资深的房地产律师才是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胜诉之道。 B0P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B0P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B0P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B0P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B0P深圳律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展现深圳律师的网络平台-深律网

2015-12-22 10:14:54 浏览:

本栏目:深圳坂田律师

上一篇:关于商标指定颜色的解释?

下一篇:声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有法律效力吗

推荐认证律师

    深圳坂田律师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

    律师广告位
    QQ393377300